
- 索 引 號:LY07102-0400-2026-00010
- 備注/文號:漳發改價〔2026〕11號
- 發布機構:漳平市發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6-16
- 內容概述: 漳平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制定漳平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停車場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
漳平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你單位《關于申請中心停車場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的報告》收悉。根據《福建省物價局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福建省交通運輸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的實施意見》(閩價服〔2016〕233號)、《漳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漳平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漳政辦〔2017〕190號)及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5部門《關于新能源汽車停車服務收費優惠措施的通知》(閩建城函〔2019〕130號)規定,經局黨組(擴大)會研究,現就漳平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停車場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通知如下:
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
1.小型車輛停放4小時(含4小時)內免費;4至6小時(含6小時)內5元/輛?次;超出6小時的,每1小時(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加收1元/輛?次。
2.連續停放24小時最高收費20元/輛?次。新能源汽車減半收取,中、大型車輛按照實際占用車位數收取相應停車費。停車時間超過24小時的,重新按停放時間循環計費。
3.執行公務的軍(警)車、公務車、救護車、消防車、搶險救災車輛、市政設施維護維修車以及環衛、郵遞、殯葬車輛、殘疾人專用機動車(車主須出示殘疾人專用機動車)免收停車費。
二、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實行明碼標價制度。你單位應在收費地點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費文件、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價格舉報電話12315等內容,自覺接受價格、稅務等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三、你單位應按照《福建省物價局 福建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取消經營服務性收費證制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閩價服〔2015〕118號)的要求,認真落實收費單位情況報告制度,并于每年4月底前將單位基本情況、收費標準執行情況、財務收支狀況等相關資料書面報送我局。
四、本通知自2026年6月16日起執行至2029年6月15日止,屆時有新的政策從其規定。
漳平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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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公網安備 35088102000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