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LY07115-0500-2019-00062
- 備注/文號:漳自然資〔2019〕306號
- 發布機構:自然資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1-18
- 內容概述: 漳平市自然資源局關于2019年度第五批次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通告
一、 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標準
單位:公頃、萬元/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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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 |
地類 |
面積 |
土地補償費及安置 補補助費標準 |
青苗補償費 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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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鎮 和平村 菁坑村 |
水田 |
0.5468 |
58.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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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 |
3.5507 |
28.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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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農用地 |
0.1418 |
58.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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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國有其他土地不給予村集體補償,具體位置見附圖。
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按《漳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漳平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漳政綜〔2014〕74號)執行。
三、地上構筑物補償標準
按《漳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集體土地上房屋及附著物征收補償標準規定的通知》(漳政綜〔2017〕42號)執行。
四、被征收土地涉及的款項支付方式和農業人員安置辦法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直接撥給被征地村集體,由被征地村集體依法分配,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歸所有者享有,由征地單位支付給所有權人。剩余勞動力由被征地單位自行安置解決。
五、被征收土地的四至范圍內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對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見請于2019年11月25日前以村委會(村集體經濟組織)為單位,以書面形式送達漳平市自然資源局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與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股,請互相轉告。
地址:漳平市江濱路626號漳平市自然資源局辦公樓三樓
聯系人:張女士 聯系電話:7538821
六、被征收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對我局上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漳平市人民政府或龍巖市自然資源局申請行政復議,逾期不申請復議的,視為同意該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七、本方案在征求意見后,報漳平市人民政府批準組織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的規定,對批準后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爭議,不影響組織實施。
特此通告
(此件主動公開)
漳平市自然資源局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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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公網安備 35088102000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