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LY07120-0500-2024-00022
- 備注/文號:漳委振興辦〔2024〕16號
- 發布機構:中共漳平市委扶貧開發成果鞏固 與鄉村振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漳平市財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02
- 內容概述: 中共漳平市委扶貧開發成果鞏固與鄉村振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漳平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漳平市2024年第一批省級鄉村振興示范創建補助資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各有關鄉鎮(街道)黨委(黨工委)、政府(辦事處):
《漳平市2024年第一批省級鄉村振興示范創建補助資金分配方案》已經市委扶貧開發成果鞏固與鄉村振興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按有關規定加強專項資金管理,加快推進項目實施,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中共漳平市委扶貧開發成果鞏固 漳平市財政局
與鄉村振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4年8月2日
漳平市2024年第一批省級鄉村振興示范創建
補助資金分配方案
根據省、龍巖市相關要求,為充分發揮省級鄉村振興示范創建資金引領帶動效應,調動各鄉鎮(街道)加快推進示范鎮(村)創建的積極性、主動性,切實加強資金管理,加快推進項目實施,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證年度績效目標如期實現,推動示范創建取得實效。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依據
《中共福建省委扶貧開發成果鞏固與鄉村振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全省鄉村振興示范創建支持資金籌措有關工作的通知》(閩委振興辦〔2023〕16號)《中共福建省委扶貧開發成果鞏固與鄉村振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印發〈福建省鄉村振興示范創建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閩委振興辦〔2024〕4號)文件精神,制定永福鎮、桂林街道瑞都村等10個省級鄉村振興示范鎮(村)創建對象2024年第一批省級鄉村振興示范創建資金分配方案。
二、資金來源
根據《福建省財政廳 中共福建省委扶貧開發成果鞏固與鄉村振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關于下達2024年福建省第一批鄉村振興示范創建省級補助資金的通知》(閩財農指〔2024〕20號)下達我市資金2816.79萬元,《福建省財政廳 中共福建省委扶貧開發成果鞏固與鄉村振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關于下達2024年省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示范創建)的通知》(閩財農指〔2024〕30號)文件下達我市資金320.67萬元,資金合計3137.46萬元。
三、分配對象
10個省級鄉村振興示范鎮(村)創建對象:永福鎮、桂林街道瑞都村、和平鎮東坑村、西園鎮遂林村、蘆芝鎮圓潭村、南洋鎮利田村、拱橋鎮梧地村、新橋鎮新橋村、永福鎮西山村、永福鎮后盂村。
四、資金分配
1.已下達的省級資金。資金安排不搞平均分配,按照“串點連線成片”打造和特色化、差異化發展思路,統籌市域布局、工作重點,綜合考慮人口、面積、發展基礎等條件,根據各示范村創建實施方案、項目策劃質量以及促進村財增收、聯農帶農、撬動社會資本、發揮社會效益、前期工作深度等因素予以分配資金。2024年第一批省級鄉村振興示范創建資金分配方案(見附件)。
2.未下達的省級資金和市縣配套資金。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尚未下達的資金202.12萬元和市、縣兩級安排的配套資金1360.42萬元,合計1562.54萬元另作分配,屆時以正式發布的文件為準。
五、管理辦法
根據有關規定,專項資金納入福建省鄉村振興(扶貧惠民)資金在線監管平臺進行監管,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各相關鄉鎮(街道)要嚴格按照《漳平市鄉村振興示范創建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加強專項資金管理,不得擴大開支范圍,不得截留、擠占、挪作他用,規范資金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六、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各有關鄉鎮(街道)要高度重視,嚴格落實“五級書記抓鄉村振興”要求,切實加強對示范創建工作的組織領導,黨政一把手要親自研究部署、親自組織推進、親自督促落實,充分調動鄉村積極性,注重發揮農民主體作用,整合各方面資源力量,圍繞年度目標任務、具體實施項目,按時間節點落實各項任務,推進示范創建工作取得實效。
2.加強跟蹤指導。2024年省委、省政府將示范鎮(村)創建項目列入為民辦實事項目,納入省政府督查考核工作。各有關鄉鎮(街道)要將示范創建資金支持的項目錄入福建省鄉村振興(扶貧惠民)資金在線監管平臺,實行在線監管,按要求及時更新項目進度,加強項目實施情況跟蹤調度。對項目進度慢的村,及時協調解決問題,指導督促實施進度,確保項目有序加快推進,全面完成年度各項目標任務。
3.加強公開公示。鄉村振興示范創建補助資金實行公開公示制度,各有關鄉鎮(街道)應將資金分配方案、示范創建資金所支持的項目和財政資金使用明細等信息及時在鄉鎮(街道)、示范村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附件:2024年第一批省級鄉村振興示范創建補助資金分配方案
附件
2024年第一批省級鄉村振興示范創建補助資金
分配方案
|
序號 |
鎮(村) |
分配資金 (萬元) |
其中:省級資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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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閩財農指 〔2024〕20號 |
閩財農指 〔2024〕3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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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永福鎮 |
300 |
300 |
|
|
|
2 |
桂林街道 |
瑞都村 |
800 |
479.33 |
320.67 |
|
3 |
和平鎮 |
東坑村 |
280 |
280 |
|
|
4 |
西園鎮 |
遂林村 |
300 |
300 |
|
|
5 |
蘆芝鎮 |
圓潭村 |
182.46 |
182.46 |
|
|
6 |
南洋鎮 |
利田村 |
200 |
200 |
|
|
7 |
拱橋鎮 |
梧地村 |
275 |
275 |
|
|
8 |
新橋鎮 |
新橋村 |
200 |
200 |
|
|
9 |
永福鎮 |
后盂村 |
200 |
200 |
|
|
10 |
永福鎮 |
西山村 |
400 |
400 |
|
|
合計(萬元) |
3137.46 |
2816.79 |
320.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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