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LY07207-0400-2025-00008
- 備注/文號:無
- 發布機構:漳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28
- 內容概述: 漳平市水電氣優惠減免政策精準落實長效機制
為確保漳平市水電氣優惠減免政策精準落地、高效惠民,推動政策紅利穩定、精準直達符合條件的用戶,將“主動服務”與“自主申請”相結合,切實提升群眾獲得感與滿意度,現結合工作實際,建立漳平市水電氣優惠減免政策精準落實長效機制。
一、適用范圍
漳平市水電氣供應企業。(福建水投集團漳平水務有限公司、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漳平供電公司、漳平昆潤天然氣有限公司)
二、優惠減免政策
1.供水方面:城鄉低保和特困人員信息數據由各屬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確認,建檔立卡貧困戶人員信息數據由漳平市農業農村局確認,每戶每月給予減免5噸水費。文件依據:《漳平市人民政府關于同意調整城鄉自來水供水價格的批復》(漳政綜〔2020〕128號)。
2.供電方面:2016年實行城鄉統籌,將農村“五保戶”、城市“三無”人員統一納入救助供養制度適用范圍。對城鄉“低保戶”和特困人員每戶每月安排15千瓦時的免費電量,先征后返,委托民政部門統一發放。文件依據:《福建省物價局關于全省居民生活用電實行階梯電價暨用電同價的通知》(閩價商〔2012〕241號);《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實施意見》(閩政〔2016〕42號)。
3.供氣方面:對民政、退役軍人事務管理部門認定的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革命五老”人員,按居民用氣量第一檔價格執行。對學校、養老福利機構等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按居民生活用氣第一檔、第二檔平均水平價格執行。 文件依據:《漳平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制定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和居民燃氣價格聯動機制的通知》(漳發改價〔2023〕14 號)。
以上水電氣相關優惠減免政策將根據實際情況動態調整,以定價部門發布的最新定價文件為執行依據。同一優惠對象、同一戶號僅限一個地址享受;同一戶號存在多名優惠對象的,不重復享受優惠政策。
三、辦理流程
(一) “免申即享”流程
1.數據共享:供應企業每月向民政部門、退役軍人事務管理部門申請獲取符合優惠條件的用戶名單及相關信息。
2.信息核對:企業收到數據后,在10個工作日內與自身用戶信息系統進行比對核實。
3.優惠執行:經核對無誤后,企業在次月起按照優惠政策標準,直接落實優惠政策,主動調整用戶的水電氣收費標準或進行費用減免,無需用戶申請。
4.通知告知:企業通過短信、線上服務平臺等方式,向享受“免申即享”優惠的用戶發送通知,告知其優惠政策已落實及具體優惠情況。
(二)群眾申請辦理流程
1.用戶申請:對于無法通過“免申即享”方式享受優惠政策的用戶,可向企業提出申請。申請時需提交身份證、戶口本及相關證明材料。
2.受理審核:企業在收到申請材料后的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對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予以受理;對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條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補充或更正材料。
3.優惠認定與執行:審核通過后,由企業在次月起按照優惠政策標準執行。
四、部門分工
1.發改部門依法制定水電氣優惠減免政策,在政策條款存在疑問時,及時開展政策解讀工作,保障政策順利貫徹執行。
2.民政、退役軍人事務管理等部門對提供特定對象名單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同時結合日常工作主動將水電氣優惠減免政策告知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
3.市場監管部門聯合發改、民政、退役軍人事務管理等部門適時對企業優惠政策落實情況進行抽查檢查,可采取抽查用戶檔案、實地走訪用戶、核對財務賬目等方式開展檢查,核查是否存在政策公示不規范、減免不到位等問題,對違規企業依法處理。
五、工作要求
水電氣供應企業要嚴格執行政府定價政策規定,確保優惠減免政策精準惠民。一要業務辦理規范化。水電氣供應企業要在業務大廳、線上營業廳等服務場所的顯著位置,清晰公示優惠減免政策文件、適用對象、減免標準、辦理條件及流程等信息,確保用戶便捷辦理。二要政策宣傳廣泛化。充分利用社區公告欄、業務大廳、線上營業廳、企業公眾號等各類渠道,積極向水電氣用戶普及優惠減免政策,擴大政策知曉覆蓋面。三要臺賬建立清晰化。企業應建立優惠政策落實臺賬,包括優惠減免戶數、減免金額等,確保每一筆優惠都可追溯,為政策執行及監督檢查提供可靠依據。四要信息管理保密化。水電氣供應企業要對相關部門提供名單進行全流程規范化保密管理,嚴防信息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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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公網安備 35088102000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