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換領申請
機動車駕駛證的有效期分為6年、10年和長期。在駕駛證上均有明確的簽注。 初次申領的駕駛證有效期為6年。 機動車駕駛人在前6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均未達到12分的,可換發10年有效期機動車駕駛證。 在機動車駕駛證的10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均未達到12分的,可換發長期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
概述
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分為6年、10年和長期,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的六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均未記滿12分的,換發十年有效期的機動車駕駛證;在機動車駕駛證的十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均未記滿12分的,換發長期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駕駛證換領包括:期滿換證、信息變更換證、遺失、損毀換證、身體條件變化降級換證等情形,是保障駕駛人合法駕駛資格的法定業務。
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7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405號)
3.《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72號)
4.《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福建省財政廳關于核定機動車駕駛證工本費收費標準的函》(閩發改價格函〔2023〕178號)
申請條件
1.駕駛證狀態正常,不存在違法未處理、記滿12分、逾期未審驗、被扣押、扣留或者暫扣等情形;
2.需審驗的情形,已完成審驗教育;
3.年齡70周歲以上換證的,需按規定完成記憶力、判斷力、反應力等能力測試;
4.申請人身體條件符合所持準駕車型標準,需按規定完成體檢。
辦理機構
1.線上辦理渠道:
“交管12123”APP
2. 線下辦理機構:
漳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車輛與駕駛人管理服務大廳
3.聯系電話:0597-7529336、7529611(漳平市車管所咨詢電話)
收費標準
1.機動車駕駛證工本費:10元/本(依據閩發改價格函〔2023〕178號);
2.駕駛證寄遞服務(自愿選擇):漳平城區/鄉鎮10元/件,省內12元/件,省外21元/件,保價費1元/件(郵政部門核定標準)。
辦理時間
1.線上辦理時間:“交管12123”APP上申請,7×24小時可提交申請,后臺審核及制證時間為工作日正常時段;
2.線下窗口辦理時間:
夏季(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18:00
冬季(10月1日-次年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周六上午8:00-12:00半天,(法定節假日除外,建議提前電話確認窗口業務辦理情況)
申請說明與逾期提示
1.駕駛證期滿換證可在有效期滿前90日起辦理;
2.逾期1年(含)以內:可直接辦理期滿換證業務;
3.逾期1年以上、3年(含)以內:駕駛證處于注銷可恢復狀態,需辦理恢復駕駛資格業務后通過科目一考試,方可辦理換證;
4.逾期3年以上:駕駛證自動注銷,需重新參加科目一及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獲取駕駛證(只受理C1、C2);
5.溫馨提示:駕駛證超過有效期即為無證狀態,不得駕駛機動車上路。
申請材料
線下辦理:
申請人攜帶身份證明原件;
原機動車駕駛證原件(可帶可不帶);
先到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證明(期滿換證、身體條件變化降級換證需提供);有聯網核查的無需提供紙質材料);
備注:漳平市醫院或宏愛醫院二樓可體檢
姓名及證件號碼變更換證需補充相關證明材料(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原件)。
辦理流程
(一)線上辦理流程(“交管12123”APP)
1.注冊登錄“交管12123”APP,完成實名認證;
2.進入【更多業務】-【業務中心】-【駕駛證業務】,選擇【駕駛證補換領】;
3.按系統提示選擇換證類型:期滿,核對信息并提交申請;
4.選擇證件領取方式(郵寄送達或窗口自?。瓿晒け举M及郵寄費(如需)繳納;
5.車管所審核通過后制證,郵寄業務按地址送達,自取業務憑身份證明到指定窗口領取。
(二)線下辦理流程
1.攜帶申請材料到漳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車輛管理服務大廳窗口提出換證申請;
2.工作人員核驗身份信息等材料及駕駛證狀態,符合條件的予以受理;
3.采集申請人照片,錄入業務信息;
4.繳納駕駛證工本費;
5.窗口當場制證或按約定時間領取新駕駛證。
常見問題說明
1.70周歲以上換證要求的,應當每年進行一次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檢查,在記分周期結束后30日內,提交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期滿換證前還需完成記憶力、判斷力、反應力等能力測試;
2. 殘疾人駕駛證要求:持有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駕駛證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每三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在記分周期結束后三十日內,提交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3. 其他需換證情形:
駕駛證記載的駕駛人信息發生變化的,需在30日內申請換證;
駕駛證損毀無法辨認的,需在30日內申請換證;
身體條件發生變化不符合原準駕車型條件,但符合其他準駕車型條件的,需在30日內申請降低準駕車型換證;
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不得駕駛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輕型牽引掛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
辦理結果
1.審核通過的:核發新的機動車駕駛證,原機動車駕駛證作廢,不得繼續使用。
2.審核不通過的: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辦理的理由,一次性說明需補證的材料或需完成的業務(如科目一考試、審驗教育等)。


閩公網安備 35088102000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