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各有關部門:
根據龍巖市審改辦《關于做好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通知》文件要求,對原先涉及市直19個部門保留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94項進行梳理編制,決定保留為79項。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行目錄清單管理
各部門要依法及時向社會公開本部門保留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接受社會監督。公開的內容包括:行政審批或公共服務事項名稱、實施部門、共同實施部門、中介服務事項名稱、設定中介服務的法定依據、調整方式、調整理由、中介服務的收費標準及依據、中介服務的時限及依據等。除目錄中保留的中介服務事項外,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委托中介服務機構開展服務,也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中介服務材料,包括各類技術審查、論證、評估、評價、檢驗、檢測、鑒證、鑒定、證明、咨詢、試驗等。審批部門能夠通過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解決以及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項,一律不得設定中介服務。現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一律不得轉為中介服務。嚴禁將一項中介服務拆分為多個環節。依照規定應由審批部門委托相關機構為其審批提供的技術性服務,納入行政審批程序,一律由審批部門委托開展,不得增加或變相增加申請人的義務。
二、規范中介服務收費
除壟斷性較強,短期內無法形成充分競爭的中介服務事項實行政府定價管理外,對于市場發育成熟、價格形成機制健全、競爭充分規范的中介服務事項,一律通過市場調節價格;對于事業單位提供中介服務的,納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審批部門在審批過程中委托開展的技術性服務活動,必須通過競爭方式選擇服務機構,服務費用一律由審批部門支付并納入部門預算。嚴禁通過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取費用、擴大收費范圍、減少服務內容等變相提高收費標準,嚴禁相互串通、操縱中介服務市場價格。
三、實行目錄清單動態調整
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目錄清單實行動態調整,對市直部門提出的調整意見,由市審改辦匯總審核后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對于因法律、法規的立、改、廢、釋和上級政府(審改辦)明確調整的,由市審改辦直接依據上級文件發文調整。
四、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各有關部門要加快配套改革和相關制度建設,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保障行政審批質量和效率。不再保留取消調整的有關事項,其原有事項性質不變。有關部門要將取消調整的事項納入“雙隨機”抽查范圍。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務的規范和標準,指導監督本行業中介服務機構建立服務承諾、限時辦結、執業公示、一次性告知、執業記錄等制度,細化服務項目、優化服務流程、提高服務質量。規范中介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執業行為。建立懲戒和淘汰機制,嚴格查處違規收費、出具虛假證明或報告、謀取不正當利益、擾亂市場秩序等違法違規行為。完善中介服務機構信用體系和考核評價機制,相關信用狀況和考評結果定期向社會公示,營造公平競爭、破除壟斷、優勝劣汰的市場環境,促進中介服務市場健康發展,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規范化水平。
附件:漳平市保留行政審批必要條件的中介服務事項清單
漳平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9年9月30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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