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關于優化提升我市“互聯網+監管”
系統建設和應用水平的通知
市直各相關部門: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優化提升“互聯網+監管”系統建設和應用水平的通知》(閩政辦發明電〔2021〕14 號)以及龍巖市審改辦《關于優化提升我市“互聯網+監管”系統建設和應用水平的通知》(巖審改辦〔2021〕1 號),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推進我市“互聯網+監管”各項工作完成情況達到預期,現就優化提升我市“互聯網+監管”系統建設和應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來閩考察重要講話精神,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加快構建全省一體化在線監管平臺,實現監管事項一體化、數據支撐化、業務協同一體化,為規范監管行為、提升監管效能、降低監管成本提供有力支撐。2021 年底前,實現“互聯網+監管”系統常態化、規范化管理,高標準關聯對接國家監管事項,規范統一檢查實施清單,完成自建監管系統對接改造和監管數據匯聚,完善執法人員數據庫,健全風險預警核查處置機制,監管事項依托“互聯網+監管”系統實現網上運行,促進我市“互聯網+監管”系統建設和應用水平進一步優化提升。
二、工作內容
(一)全面認領監管事項。全市具有監管職能的單位應全部入駐省“互聯網+監管”系統,配合省、市級監管部門完成行業統一的監管事項體系;對屬于本級的監管事項全面認領;使用國家統建監管系統的單位,要按照國家監管事項,在省“互聯網+監管”系統中同標準建立相關監管事項。國家監管事項清單外未完全覆蓋我市監管事項的,為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等設立的監管事項,由市直監管部門向省、市級監管部門提出建議,依法依規納入監管事項體系,確保事項體系的完整性。
(二)同步認領檢查實施清單。本級具有監管職能的單位根據權責分工以及對應省級部門編制的檢查實施清單,在認領行政檢查事項時,要同步認領檢查實施清單,行政檢查事項的檢查方式、檢查內容和標準依據等相關要素與省、市級一致。
(三)加強監管數據匯聚。使用國家統建監管系統的單位,要把在國家監管系統中匯聚的監管數據同步錄入省“互聯網+監管”系統,2021 年以來監管數據未錄入的,應在 8月底前完成錄入。監管企業信息變化、監管行為等相關監管數據要在 5 個工作日(自行政檢查結果確認或出具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決定書之日起算)內錄入各監管系統。
(四)完善執法人員數據。本級監管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調整完善省“互聯網+監管”系統執法人員數據信息,確保系統中本級執法人員數據要素完整、信息準確。
(五)完成風險預警處置。本級各監管部門對國家“互聯網+監管”系統平臺推送的風險預警信息要認真負責,及時進行科學分析研判,7 個工作日內完成處置。對需要開展檢查的,要及時開展針對性檢查,跟進檢查進度,確保風險及時處置;對風險預警信息不準確或無法核查的,需登記原因并退回風險預警信息,登記人員對登記信息的合法性合理性負責。
(六)加快數據和平臺應用。本級各監管部門原則上依托省互聯網+監管系統或已對接的自建監管系統開展日常檢查、專項檢查,依托省“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系統或已對接的自建“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系統開展雙隨機檢查,充分運用系統提供的信用信息、風險預警等數據,合理確定抽查對象、抽查比例和頻次。本級各監管部門要加大對省“互聯網+監管”數據開發應用力度,提升風險預警預測能力;積極開展協同監管,依托省“互聯網+監管”系統建立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的聯動響應和協同監管機制,推動“進一次門、查多件事”。
三、任務分工
(一)市審改辦。負責全市工作統籌,協調解決工作推動過程中的堵點難點問題;建立完善業務溝通協調機制;牽頭做好省“互聯網+監管”優化提升工作,督促本級監管部門積極開展“互聯網+監管”應用;定期通報我市“互聯網+監管”工作存在問題,督促各級各部門完成問題整改。
(二)市數字中心。配合省、市數據局,組織推進自建監管系統改造對接,對部門使用系統提供技術指導。推動市直監管部門監管數據及時向省“互聯網+監管”系統匯聚
(三)市司法局。做好“互聯網+監管”有關行政執法綜合協調、指導工作,協調各部門間在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中的爭議問題,推進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指導本級監管部門開展執法人員信息登記工作,督促各部門及時公示行政執法人員信息并錄入“互聯網+監管”執法人員數據庫。
(四)市市場監管局。配合省、市市場監管局推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系統在全市的應用,并結合“雙隨機、一公開”檢查工作計劃,及時組織開展檢查活動。
(五)市信用辦。配合省、市信用辦向省“互聯網+監管”系統推送各部門“雙公示”信息和信用監管信息。
(六)本級監管部門。在省、市級監管部門建立的行業監管事項清單中,認領本級監管事項;按照規范統一的檢查實施清單標準開展監管工作;依法依規對監管事項清單和檢查實施清單提出修改意見;完成本單位自建監管系統與省“互聯網+監管”系統改造對接;及時處置國家平臺推送的風險預警信息;完善本單位執法人員數據庫信息;補充行業監管對象庫;及時向社會公開監管處置信息。同時,本級監管部門要加強與省、市級部門溝通對接。
根據任務分工,請市數字中心、司法局、市場監管局、信用辦作為工作牽頭部門,于 7 月 27 日前將負責相關工作的分管領導和經辦人員名單(附件 1)報送至我辦。
請各部門務必高度重視此項工作,指定專人負責,對在工作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要按照要求及時整改到位,對工作態度不端正、問題整改不到位的,市審改辦將定期通報并列入績效考核。各部門在工作過程中要主動對標“互聯網+監管”工作先進縣市的成效指標,積極學習借鑒,不斷提升我市“互聯網+監管”工作水平。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賴德煜 15159004116
傳真: 7532520
附件:1.牽頭單位工作人員名單
2.市直監管部門名單
3.各項工作任務完成時間表
漳平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7月23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1
牽頭單位工作人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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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名稱 |
姓名 |
職務 |
聯系電話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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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市直監管部門名單
市委編辦、網信辦、檔案局,市發改局、教育局、工科局、民宗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財政局、人社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局、文旅體局、衛健局、退役軍人事務局、應急局、林業局、市場監管局、統計局、醫保局、稅務局、消防大隊、煙草專賣局、氣象局、地震局。
附件 3
各項工作任務完成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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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工作任務 |
完成時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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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梳理本單位自建監管業務系統,將涉及到行政檢查、行政執法、信用評價、風險預警、非現場監管等相關業務的系統名單匯總報送至市數字中心,由市數字中心將名單報送市大數據局。 |
8 月 31 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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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本級監管部門在省、市級各部門建立我省監管事項與國家監管事項對應關系的基礎上,全面認領本級監管事項。 |
8 月 31 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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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本級監管部門依據職權全面認領本單位監管事項的同時,統一更新檢查實施清單,行政檢查事項的檢查方式、檢查內容和標準依據等相關要素與省、市級一致。 |
8 月 31 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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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本級監管部門完成注冊用戶信息完善工作。積極登錄國家“互聯網+監管”系統工作門戶,重點使用風險預警、信用監管、重點事件跟蹤、綜合分析等模塊,提升活躍用戶比例。 |
8 月 31 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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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本級監管部門要及時處置省“互聯網+監管”系統分發的風險線索任務,及時對線索進行甄別處置,并通過系統反饋處置結果。 |
8 月 31 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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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本級監管部門依托省“互聯網+監管”系統,完成 2021 年既有監管數據全部錄入工作,做到應報盡報。 |
8 月 31 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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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本級監管部門依托省“互聯網+監管”系統,對歷年數據進行查缺補漏,對于有遺漏的數據全部錄入。 |
9 月 31 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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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本級監管部門依托省“互聯網+監管”系統開展聯合監管、信用監管工作。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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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本級監管部門應在監管行為發生 5 日內填報本單位監管行為數據。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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