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問:漳平市2024年穩定發展糧油生產八條措施制定的背景依據是什么?
答:根據《福建省農業農村廳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印發2024年穩定發展糧油生產九條措施的通知》(閩農綜〔2024〕21號)、《龍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復制推廣“供銷農場”全托管服務模式的通知》(龍政辦〔2023〕55號)文件精神,進一步貫徹落實2024年糧油生產播種面積與產量計劃,穩定全市糧油生產,落實好扶持糧油生產政策,保護和調動農民種糧油積極性,確保我市全年糧油豐產豐收?,F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八條措施。
記者問:該政策的范圍期限是什么?
答:范圍是漳平市轄區內。期限是:自文件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涉及的資金獎補政策以2024年1月1日為起算基準日。其中雙季稻、種糧大戶、拋荒耕地復墾種糧補助項目申報時間為2024年9月10日前。
記者問:是否屬于拋荒耕地地類由誰認定?
答:由鄉鎮國土所認定,并需要提供拋荒時間3年及以上證明,拋荒復墾種糧前、中、后圖片,由村(居)出證明,鄉鎮(街道)政府加蓋審核公章。對新增耕地以及新建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平整區不列入拋荒耕地復墾種糧補助。符合條件可享受疊加補助的,需要同時申報每一項補助的申報材料。
記者問:主要有哪些具體的補助內容呢?
答:措施一:鼓勵規模種糧。2024年度對種植水稻、玉米、馬鈴薯、甘薯等四類糧食作物30畝(含)以上的種糧大戶(種植早稻的只需20畝及以上),除享受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獎勵外,以下政策符合條件的均可疊加享受補助。對早晚稻連作且相對連片均超過30畝(含)的經營主體,除上級補助,本級財政另予每畝100元的累加補貼,超過50畝的給予每畝200元的累加補貼。
申報對象為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業企業等三類經營主體,并按同一地塊只能由一個經營主體申報,不得重復申報(下同),申報材料按照(漳農〔2022〕22號)文件規定要求。
措施二:鼓勵菜稻、菌稻、煙稻輪作。對設施大棚相對連片20畝及以上的經營主體,除上級補助外,本級財政另予每畝100元的累加補貼;對相對連片30畝及以上的綠色高效菌稻輪作示范片,獎補100元/畝;繼續與煙草部門聯合開展煙稻輪作獎補(由煙草部門按其規定獎補)。申報材料按照(閩農綜〔2021〕78號)文件規定要求。
措施三:鼓勵發展早稻示范片、再生稻和油料作物。對早稻示范片20-50畝的獎補100元/畝、50-100畝的獎補200元/畝、100畝以上的獎補300元/畝;對相對連片30畝以上再生稻,且畝產達400斤以上的經營主體,給予每畝200元的獎補,并將再生季列入水稻種植保險投保范圍;相對連片種植10畝以上油菜,本級財政給予每畝100元的獎補;相對連片種植30畝及以上油菜,本級財政給予每畝200元的獎補,無油籽收成的面積不予補助。申報材料參照種糧大戶(漳農〔2022〕22號)文件規定要求。
措施四:鼓勵發展旱糧、防止耕地“非糧化”。鼓勵幼齡果茶園及老舊果茶園逐步改造退出園地套種糧食作物,相對連片30畝以上且經驗收評估達到一定密植和收益的,本級財政給予每畝100元的獎補。鼓勵發展大豆,連片5畝以上,本級財政給予每畝200元的獎補。凡在耕地上種果茶,花木等作物,主動移出并恢復耕地屬性,且連片5畝以上復耕種旱糧的每畝獎補300元,種水稻的每畝獎補500元,此項同類補助按照“就高不重復享受”原則實施。申報材料參照(漳農〔2022〕22號)文件規定要求。
措施五:鼓勵拋荒耕地復墾種糧。鼓勵引導經營主體和村集體經營組織流轉拋荒耕地復墾種糧,對經營主體相對連片復墾10畝以上:種植早稻,本級財政給予每畝500元的一次性復墾費、其他季水稻本級財政給予每畝400元的一次性復墾費、旱糧本級財政給予每畝200元的一次性復墾費。對村集體流轉拋荒耕地復墾種糧的,本級財政給予獎補:30-50(含)畝,一次性復墾費5萬元;50-75(含)畝,一次性復墾費10萬元;75-100(含)畝,一次性復墾費15萬元;100畝以上,一次性復墾費20萬元。此項補助不得與“農田基礎設施項目”重復。
申報對象為:種糧大戶、家庭農場、合作社、農業企業、村集體(村民委員會或股份經濟合作社)。申報材料按照(漳農〔2022〕22號)文件規定要求。
措施六:加強農田水利建設。對相對連片50畝以上并已經流轉規模種植水稻的缺水田片給予水利設施建設扶持傾斜,根據實際情況按照相關項目申報和驗收程序給予該種植水稻的經營主體補助2-10萬元。原則上個人投入不少于30%。申報材料參照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相關文件規定要求。此項補助不得與“農田基礎設施項目”重復。
措施七:鼓勵培育種糧新型經營主體。由本級財政給予獎勵:對新獲評漳平市級種糧經營主體(家庭農場、合作社、供銷農場社會化服務中心)每家一次性獎補5000元,種植早稻的獎補10000元。每年評選10戶水稻種植大戶,給予獎勵1萬元/戶。
申報對象為:家庭農場、合作社、供銷農場社會化服務中心、水稻種植大戶。漳平市級涉糧經營主體按有關評定辦法評審認定(以農業農村局或供銷合作社正式發文為依據);水稻大戶要求面積50畝以上,且畝產在400公斤以上,并參考機械化程度、綠色生產技術等,按照條件由高到低選出。
措施八:鼓勵推廣“供銷農場”托管模式
對連片達到100畝以上的“供銷農場”水稻種植示范基地,按簽訂的全托管協議認定面積,每畝獎勵100元;對推廣“供銷農場”相對連片種植水稻面積達10畝以上的試點村,按簽訂的全托管協議認定面積,每畝補助10元;對達到2000畝全托管能力的社會化服務中心,給予獎勵3萬元;對達到3000畝全托管能力的社會化服務中心,給予獎勵5萬元。
申報對象:供銷農場社會化服務中心,具體申報要求以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正式發文為準。
記者問: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事項嗎?
答:種植水稻、玉米、馬鈴薯、甘薯等糧食作物30畝(含)以上的種糧大戶,要求種植地點相對集中連片,單項糧食作物達30畝(含)以上,水稻按季別申報,每一季別的面積均需符合要求。
記者問:對政策還有不理解的可以聯系誰?
答:漳平市農業農村局的農業技術推廣站:0597-7532635;農村經濟經營管理站:0597-7538105;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0597-7530990。漳平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的業務股:0597-7533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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