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本次《通告》(修訂)發布,是基于怎樣的背景和考慮?
答:本次《通告》(修訂)發布,旨在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助力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為有效遏制亂捕濫獵野生動物違法行為,全方位保護野生動物資源及其棲息環境,修復、改善野生動物生存繁衍生態,我市嚴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實施條例》《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地陸生野生動物資源現狀、棲息繁衍規律等實際情況,修訂制定本通告。
問:發布《通告》(修訂)目的是什么?
答:本次發布《通告》(修訂),核心目的是全面強化漳平市陸生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工作,穩固區域生態平衡、守護生物多樣性。伴隨經濟社會持續發展,各類人類活動對野生動物生存棲息地造成一定干擾,部分陸生野生動物生存面臨威脅。同時,非法獵捕、殺害、交易陸生野生動物的違法行為屢有發生,嚴重破壞區域生態系統穩定性。基于上述現狀,我市發布本禁獵通告,通過明確禁獵區、禁獵期、禁用獵捕工具及捕獵方法等規范要求,為執法部門打擊涉野生動物違法犯罪行為提供清晰、權威的執法依據,切實守護陸生野生動物資源,推動區域生態環境可持續高質量發展。
問:發布《通告》(修訂)依據是什么?
答:發布《通告》(修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2020年2月24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問:《通告》(修訂)里面的禁獵對象哪里可以查詢?
答: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請查詢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農業農村部公告(2021年第3號);福建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請查詢福建省林業局、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局公告(2024第1號)。
問:違反《通告》(修訂)規定,在禁獵區、禁獵期范圍內進行獵捕可能會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四十九條規定:違反本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和有關自然保護地管理機構按照職責分工沒收獵獲物、獵捕工具和違法所得,吊銷狩獵證,并處獵獲物價值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獵獲物或者獵獲物價值不足二千元的,并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谧匀槐Wo地、禁獵(漁)區、禁獵(漁)期獵捕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或者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ǘ┪慈〉冕鳙C證、未按照狩獵證規定獵捕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或者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ㄈ┦褂媒玫墓ぞ?、方法獵捕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或者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違反本法第二十條、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在自然保護地、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獵捕其他陸生野生動物,破壞生態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和有關自然保護地管理機構按照職責分工沒收獵獲物、獵捕工具和違法所得,并處獵獲物價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沒有獵獲物或者獵獲物價值不足一千元的,并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未取得持槍證持槍獵捕野生動物,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還應當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問:禁獵區和禁獵期劃定后,什么情況下才能獵捕陸生野生動物?
答:因科學研究、種群調控、疫源疫病監測或者其他特殊情況確需獵捕野生動物的,應當依法申請特許獵捕證或者狩獵證,并按照規定的種類、數量、地點、工具、方法和期限進行獵捕。
問:因科學研究、種群調控、疫源疫病監測或者其他特殊情況確需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的,去哪里申辦批準手續?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因科學研究、種群調控、疫源疫病監測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獵捕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向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申請特許獵捕證;需要獵捕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申請特許獵捕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獵捕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依法取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核發的狩獵證,并服從獵捕量限額管理。具體審批事項可咨詢漳平市林業局。
問:《通告》(修訂)里面關鍵詞禁獵區、禁獵期、禁獵工具和方法詮釋?
禁獵區:是為保護野生動物或某種瀕危動物,在法定的時期內禁止狩獵的特定地區,對于保護野生動物具有重要意義。
禁獵期:是指按法定程序規定,禁止進行狩獵活動的一定時間期限。
禁獵工具和方法:是指在禁獵區和禁獵期內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和方法。
問:本次《通告》(修訂)什么時候實施?
答:2026年4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04月30日。
問:《通告》(修訂)后禁獵工具和方法有哪些?
答:禁獵工具包括禁止使用軍事武器(制式槍械)、體育運動槍支、氣槍(氣壓彈射裝置)、毒藥、麻醉藥(槍)、爆炸物、排銃(火藥槍)、玻珠槍(電擊槍)、鐵夾、吊杠、滾籠、排刺、獵套、獵夾、電網(其他電擊工具)、網套、地槍(地弓)、弓箭(組合弓、復合弓)、弩、彈叉(彈力彈射式裝置)、彈弓、標槍、粘網、無人機等低空飛行器及裝置、高頻聲波裝置和其他人為或非人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捕獵裝置捕獵陸生野生動物。
禁獵方法包括禁止采用夜間照明行獵、利用熱成像行獵、殲滅性圍獵、投擲工具、空中墜物、火攻、煙熏、水淹、投毒、麻醉、犬捕、鷹(隼)抓、聲音誘捕、電子誘捕、食物誘捕、活體動物誘捕、動物標本誘捕、利用陸生野生動物生理習性誘捕、設置陷阱、網捕、撿蛋、搗巢、毀穴、挖洞、手捕等方法獵捕陸生野生動物,或進行其他妨礙陸生野生動物生息繁衍及破壞陸生野生動物棲息地的活動,及法律法規等禁止的其他禁獵工具和方法。
問:《通告》(修訂)解讀機關是哪個部門?
答:本《通告》(修訂)由漳平市林業局負責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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