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LY07100-0200-2024-00012
- 備注/文號:漳政規〔2024〕5號
- 發布機構:漳平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09
- 有 效 性:有效
- 內容概述: 漳平市人民政府關于2024-2026年烤煙產業發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各產煙鄉(鎮)人民政府,市直有關部門:
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將《漳平市2024-2026年烤煙產業發展扶持政策》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漳平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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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2024-2026年烤煙產業發展扶持政策
為調動各產煙鄉鎮、村、煙農發展烤煙的積極性,激發農民種植烤煙的熱情,促進我市烤煙產業發展,推進煙稻綠色高質高效,建立穩定的煙稻雙優生產基地,特制定2024-2026年烤煙產業發展扶持政策。
一、指導思想
根據龍巖市政府下達的烤煙種植收購計劃任務,將任務分解到各產煙鄉鎮,各產煙村任務由各鄉鎮、煙草部門共同下達,實行“以煙養煙”政策,將煙葉稅優先提取部分資金用于扶持煙農烤煙種植、煙葉種植保險、煙基管護基金等,煙葉稅剩余部分資金由市、鄉鎮、村三級按比例提取作為烤煙產業發展基金,進一步夯實烤煙產業發展基礎,保障我市烤煙產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二、扶持政策
(一)煙葉稅優先扶持項目
1.煙農獎勵:按實際交售數量,每擔上中等煙(B4F除外)扶持100元,用于煙農種植煙葉獎勵。獎勵資金在煙葉收購結束后,由市財政局將資金撥付到農業農村局,再按標準兌現到各煙農。
2.煙葉種植保險:對簽訂煙葉產購合同、自愿投保煙葉種植保險的煙農,保險費補貼按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3.煙基管護基金:按當年煙葉稅收入的3%提取,資金在煙葉收購結束后由市財政局劃撥至水利局。
(二)煙葉稅余額扶持辦法
1.市財政部分。漳平市煙葉稅按余額的40%提??;新羅區煙葉稅按余額煙葉稅的10%提取。
2.漳平市產煙鄉鎮部分。完成市政府當年下達的生產種植任務的產煙鄉鎮,煙葉稅按余額的30%提取煙葉發展基金,未完成任務的按15%提取,收購結束后由市財政局直接撥付到各產煙鄉鎮。
3.漳平市產煙村部分。完成當年生產種植任務的產煙村,煙葉稅按余額的30%提取,未完成任務的按15%提取。提取的煙葉稅在收購結束后由市財政局劃撥到各產煙鄉鎮,由各產煙鄉鎮負責撥付給產煙村。
4.新羅區烤煙生產收購政策。新羅區煙葉稅按余額的90%提取作為煙葉發展基金,由市財政局將資金劃撥至市農業農村局,由漳平市煙草專賣局(分公司)根據煙葉工作需要制定使用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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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公網安備 35088102000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