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LY07100-0500-2025-00002
- 備注/文號:漳政〔2025〕17號
- 發布機構:漳平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8-06
- 內容概述: 漳平市人民政府關于2024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
漳平市人大常委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福建省地方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試行辦法》的規定,市審計局對2024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及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了審計,現將審計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請予審議。
2024年市財政局等部門認真貫徹執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加強財政資源統籌,優化財政支出結構,筑牢“三保”底線,強化政府債務管理,財政運行情況總體平穩。
——夯實稅源基礎,扶持壯大實體經濟
突出抓好重點財稅培育企業的幫扶、聯系和監測工作,著力提高稅收收入占財政收入的比重;落實落細減稅降費和惠企紓困政策,確保稅費優惠政策和惠企紓困措施精準直達經營主體;支持消費品以舊換新,推進汽車換“能”、家電換“智”、家裝廚衛“煥新”工作,不斷提高居民生活品質。
——筑牢“三?!钡拙€,持續增進民生福祉
聚焦改善民生,教育支出7.27億元,推動城鄉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鞏固教育教學質量,推進教育強市發展。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83億元,保障基本養老保險金待遇,保障特殊群體基本生活。衛生健康支出1.02億元,加強醫療服務與保障能力提升,優化鄉村醫療衛生資源統籌和布局。
——全力向上爭取資金,防范化解債務風險
2024年全市共爭取上級轉移支付資金18.51億元,爭取新增地方政府債券資金3.96億元,支持重點領域項目建設。強化政府債務限額管理和預算管理,健全政府舉債融資機制;用足用活政府債券置換政策,爭取再融資債券資金,有效緩解我市償債壓力。
一、市本級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根據市財政局編報的市本級決算收支情況表明:2024年,市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總計42.8億元,支出總計35.69億元,年終結余7.11億元,結轉下年支出7.11億元。
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總計11.74億元,支出總計9.74億元,年終結余2億元,結轉下年支出2億元。
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收入總計4.1億元,支出總計3.96億元,當年結余0.14億元,年末滾存結余3.29億元。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總計387萬元,支出總計350萬元,年終結余37萬元,結轉下年支出37萬元。
截至2024年底我市政府債務限額67.82億元,其中,一般債務限額24.54億元,專項債務限額43.28億元。
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管理不到位。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追加指標結余310.65萬元未支出;償債準備金未納入預算管理。
(二)收入未及時上繳國庫。漳平市金城運營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代管資產租金收入21.85萬元、市富山工業園區開發建設有限責任公司收取的標準化廠房租金收入1047.07萬元及廠房出售收入1335萬元,合計2403.92萬元未上繳國庫。審計期間已全部上繳國庫。
(三)非稅收入未及時收取。市交通運輸局應收未收公路路產損壞賠償費4779.17萬元;市自然資源局應收未收福建萬榮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車位收益補償款946.5萬元;市水利局應收未收2024年水資源費(水資源稅)41.73萬元、水土保持補償費36.16萬元;福建水投集團漳平水務有限公司應收未收2024年水資源費(水資源稅)2.68萬元、污水處理費34.48萬元。
(四)直達資金支付率較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直達資金結余1.22億元未使用。
(五)專項轉移支付資金未在規定時間內分解下達。2024年專項轉移支付資金指標共42筆,指標金額計0.83億元,未在收到后30日內分解下達。
(六)財政部門對績效自評工作監管不到位。預算單位、行業主管部門績效自評工作不規范,財政部門對績效自評工作監管不到位。
二、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本次組織對市直機關黨工委、團市委、原市委老干部局、市工業園區、疾控中心、供銷社、信訪局、科協、計生協等
9個部門(單位)開展預算執行審計,并結合對市文體旅游局、水利局、應急局、殘聯等4個部門(單位)主要領導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管理粗放,預算約束不強。市供銷社超預算列支公務接待費0.48萬元、市疾控中心超預算列支公務接待費和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5.82萬元;市工業園區未收取73家納管企業工業污水處理費,未收取標準化廠房租金76.16萬元、入駐園區標準化廠房企業保證金6.7萬元及物業費、水電費23.06萬元;市疾控中心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費、職業體檢費、停車費等收入計31.69萬元應收未收。
(二)資金管控松散,財務監督缺位。市工業園區先行墊付廠房租金392.68萬元未收回,存在財政資金損失風險;市工業園區應付未付貧困村集體經濟扶持資金收益金1253.34萬元;市工業園區績效獎金和原獎勵性補貼2.29萬元未清退到位。市疾控中心門診收取現金未定期繳存銀行,未設置“庫存現金”科目,管理不到位。市供銷社資產營運有限公司坐支收入1.3萬元;新橋供銷社收取租金未及時繳存,租金1.8萬元截留時間達3個月以上。市應急局、水利局違規將財政資金100.23萬元通過其他賬戶轉入單位實體資金賬戶。市文體旅游局將衛生清掃保潔費用6.56萬元轉賬支付給無相關衛生保潔服務資質的福建優品匯食品有限公司。
(三)制度存在漏洞,決策流于形式。市供銷社、計生協“三重一大”議事規則不規范,未明確集體決策金額標準;市直機關黨工委、原市委老干部局、市工業園區、疾控中心、應急局、水利局、殘聯等7個部門(單位)大額資金支出未經集體決策,涉及金額6386.02萬元;市工業園區大額資金內部劃轉未經集體決策,涉及金額586萬元。
(四)內控制度執行不嚴,風險防控乏力。市直機關黨工委、團市委、市疾控中心、供銷社、信訪局、科協等6個部門(單位)的部分費用支出未經審核、審批;市工業園區資金劃轉44.89萬元未經審批;市疾控中心醫用耗材“以領代支”,且未定期進行盤點,醫用耗材全流程管理不規范。
(五)資產管理脫節,資源利用低效。市工業園區標準化廠房閑置6.76萬平方米;永福供銷社、新橋供銷社部分資產被退休職工無償占用;市疾控中心購買醫療設備、辦公用具10.02萬元未登記固定資產賬;市工業園區、疾控中心未按規定定期開展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工作;市疾控中心、原市委老干部局固定資產賬賬不符124.56萬元;市工業園區、供銷社、信訪局、原市委老干部局等4個部門(單位)固定資產賬實不符23.15萬元;市直機關黨工委、原市委老干部局、市工業園區、信訪局等4個部門(單位)固定資產損壞30.5萬元未及時處置。
(六)項目管控薄弱,成本核算失管。市工業園區、供銷社、疾控中心、應急局、文體旅游局等5個部門(單位)實施的7個工程項目未按實際結算,多支付工程款計17.27萬元;市工業園區、疾控中心、文體旅游局等3個部門(單位)實施的5個項目結算未及時送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審核;市水利局小型水利設施維養項目工程預、結算未經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審核;市疾控中心公共衛生綜合樓附屬工程項目先實施后簽訂施工合同;市工業園區登榜產業園排水工程未在規定時間內簽訂合同及提交履約擔保;市文體旅游局市民文體中心項目預算在招標前未經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審核且建筑面積超過批復規模未重新審批。
三、經濟責任審計及自然資源資產審計情況
2024年下半年及2025年上半年組織對市疾控中心、文體旅游局、水利局、應急局、殘聯及溪南鎮政府、和平鎮政府等7個部門(單位)主要領導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并對和平鎮政府主要領導開展自然資源資產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部分收入收繳不規范不及時。一是租金未及時收取。市景弘公司未及時向福建省博遠體育發展有限公司收取市智慧體育公園及青少年校外體育活動中心租金17.59萬元(2021年10月15日至2023年8月17日)。二是未嚴格按合同約定收取租金。市殘聯從2023年6月起未嚴格執行協議約定,未按每年租金的2%遞增向漳平宏愛醫院有限公司收取租金(第一年租金52.8萬元)。三是工作人員私自截留運動員伙食費。市少體校工作人員陳某、陳某冰、陳某騰私自截留2018年7月至2024年6月伙食費33.45萬元,未及時上繳至市少體校賬戶,部分資金截留時間長達44個月。四是違約金收入未上繳國庫。和平鎮政府原鎮干部麻某詩辭職違約金10.1萬元未上繳國庫。
(二)專項資金管理存在薄弱環節。一是革命老區轉移支付資金未及時安排使用。2022年和平鎮新時代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工程250萬元未安排使用。二是未足額發放“一革命四行動”補助資金。截至審計日,和平鎮政府未發放2020年4月-8月實施的旱廁改造補助資金9.03萬元、空心房改造補助資金35.77萬元,計44.8萬元。三是專項資金支出把關不嚴。2023年溪南鎮報支3次東湖寫生活動費用標準不統一,部分活動餐費標準偏高,且存在菜品相同、價格不一致的問題。
(三)內部管理存在漏洞。一是以購買奶粉的名義套取現金。2020年9月至2023年5月市少體校以購買奶粉的名義轉賬給超市,之后由市少體校校長葉某輝套取現金9.11萬元。二是自行調整津貼發放標準。市疾控中心自行將市人社局審批的一類津貼560元/人調整為540元/人、二類津貼450元/人調整為480元/人。三是聘用臨時人員未履行審批程序。截至2024年12月底,市疾控中心共有勞務派遣人員及自行聘用醫藥衛生人員等臨時人員17人,其中自行聘用10人未履行相關審批程序。四是應急物資管理不到位。市應急局的救災物資儲備庫等4個倉庫未明確專人管理,部分物資未拆箱驗收且出庫未辦理借出手續。
(四)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到位。一是無依據發放春節值班伙食補貼。和平鎮無依據發放2023年、2024年春節值班伙食補貼0.65萬元。二是違規使用社會團體車輛。2022年3月至2024年9月,市應急局違規使用漳平市曙光救援協會車輛32次,車輛過路費、油費等均由漳平市曙光救援協會承擔。
(五)項目建設實施管理不規范。一是拆分工程項目規避辦理標后變更審批及預結算評審。市疾控中心加裝電梯項目(中標價為89.95萬元)、實驗室安全監控室改造項目(中標價為8.89萬元)和實驗室專用電梯配套設備采購項目(中標價為9.85萬元)三個工程項目施工地點、實施內容相同,存在拆分工程規避辦理標后變更審批及預結算審核的問題。二是投標人涉嫌圍標串標。市少體校實施的器材采購項目及服裝采購項目,參與報價的三家公司存在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且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的問題,投標人涉嫌圍標串標。三是超額支付監理費。市水投公司實施的九龍江防洪工程龍巖段(二期)工程超額支付監理費2.6萬元。四是工程未按規定辦理標后造價變更手續,且工程結算未送有權部門審核。如:溪南鎮下林民兵倉庫舊址南洲書院修繕、和平鎮鄉道Y070線公路工程。五是工程項目未驗收先交付使用。如:溪南鎮Y044線水毀修復工程、溪南鎮Y047線水毀修復工程項目及和平鎮村道C213工程。
(六)項目建設資金管理不嚴,造成損失浪費。一是工程造價咨詢服務費超出概算控制價。市水投公司實施的九龍江北溪(漳平片)流域生態廊道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費超概算控制價14.86萬元。二是項目重復實施造成資金浪費。市景弘公司2023年7月實施市免費開放體育場地維修維護項目,2024年1月實施市公共體育場所(館)修繕維護項目,兩個項目僅間隔五個月時間,先后對同一個籃球場地進行改造,重復實施造成資金浪費6.49萬元。三是涉嫌存在部分采購物品單價偏高的問題。市少體校在乒乓球、羽毛球訓練拍及羽毛球等部分物品采購時單價偏高,涉及金額8.29萬元。
(七)耕地保護責任落實不夠有力。一是部分高標準農田未耕種糧食作物。如:和平村割毛坑高標準農田約5畝,該項目2023年12月完工,2024年5月通過驗收。經現場核實,該地塊現狀為小部分種植地瓜,大部分為荒地。二是部分耕地存在“非農化”“非糧化”及“拋荒”現象。如:和平鎮菁坑村省屬糧食儲備庫附近約1.54畝耕地種植景觀綠化樹,和平鎮菁坑村長垅農家樂附近約0.11畝耕地修建停車棚,和平鎮和春村后坑約16畝耕地存在“拋荒”現象。
四、財政財務收支審計情況
重點審計市婦聯及市移民發展中心的財政財務收支、專項資金管理使用、工程項目管理等內容,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擠占挪用專項資金。2023年2月市婦聯將美麗庭院示范戶建設活動經費4萬元挪用于工作經費。
(二)規范公務員工資津補貼紀律落實不到位。市婦聯2021年績效獎金和原獎勵性補貼2.71萬元未清退到位。
(三)向已死亡人員發放直補資金。市移民發展中心向2012年4月12日已死亡人員發放2012年至2024年直補資金共計0.75萬元。
(四)結余資金未統籌安排新的移民項目。市移民發展中心中央水庫移民扶持基金直補資金結余1.8萬元、移民項目資金結余86.39萬元,合計88.19萬元未及時統籌安排新的移民項目。
(五)部分完工項目未及時組織竣工驗收。截至審計日,西園鎮農村交通、南洋鎮梧溪村村容改造等8個工程項目已完成結算審核,市移民發展中心未及時組織竣工驗收。
五、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情況
(一)教育項目建設和資金管理使用審計情況
重點對二中改擴建、城北幼兒園工程建設項目基本建設程序、招投標、工程實施管理、建設資金管理及使用等情況進行專項審計,共發現問題19個,發現的主要問題:
1.基本建設程序履行不到位。二中改擴建、城北幼兒園項目均未按規定將初步設計和概算報送市發改局審批;二中改擴建項目、城北幼兒園項目工程預算招標前均未送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審核;二中改擴建項目土石方工程合同價495.37萬元、城北幼兒園施工臨時用電工程合同價21.44萬元,項目竣工驗收后均未按規定及時辦理結算手續。
2.工程款支付把控不嚴。二中改擴建項目無依據支付工程材料檢測費用16.59萬元、未按圖紙施工造成多支付工程款2.77萬元。
3.財務核算管理不規范。二中改擴建項目森林補償費187.45萬元、設計費91.52萬元、部分征地補償款81.9萬元,共計360.87萬元費用未列入“在建工程”科目進行核算。
(二)醫養康復中心項目專項審計調查情況
醫養康復中心項目批復總投資3.1億元,共到位建設資金3億元,均為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截至2024年10月已支付3.01億元。重點對該項目基本建設程序、招投標、工程建設管理、資金管理使用、資產運營管理等情況進行審計,共發現問題22個,發現的主要問題:
1.基本建設程序履行不規范。醫養康復中心項目存在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準、水土保持方案未經批準即開工建設,未按規定編制概算且在未編制概算的情況下進行初步設計批復,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在項目超投資額情況下進行工程預算造價審核,未按規定及時編報竣工財務決算等問題。
2.招投標管理執行不力。醫養康復中心EPC總承包工程在招標公告中設置具有明顯的排他性條款;市醫院實際支付咨詢費計114.3萬元,未按規定進行政府采購且未公開招標。
3.款項支付把關缺位。醫養康復中心EPC總承包工程違規增加合同條款,造成結算時多計取優質工程增加費528.22萬元;未按合同約定及時扣回應由EPC總承包方承擔的造價咨詢費114.3萬元;多支付概算編制費用13.95萬元;因預算評審結論錯誤、結算多計檢測費等實際造成結算造價多計214.44萬元。審計期間已收回870.91萬元。
4.工程建設管理不嚴格。醫養康復中心EPC總承包工程總承包單位在未經發包人、監理人審核書面同意確認的情況下,直接將景觀綠化、室外配套設施、溫泉引水工程等3個分包工程,合同價分別為2500萬元、2000萬元、2500萬元分包給園林建設公司;履約保函逾期失效1年,市醫院未要求總承包單位重新提供履約保函擔保(保額2300萬元);監理合同、施工用電630KVA配電工程合同市醫院均未按規定收取履約保證金。
5.資產管理和運營薄弱。市菁和源康養中心運營權未按規定實行公開競價招租;市菁和源康養中心4#樓閑置未使用;經營收入分成未及時收取。
(三)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2024年度工程項目審核結果質量專項審計情況
重點審計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2024年度工程預算項目評審質量及規范性等內容,共抽查11個預算審核項目,涉及金額(審定造價)1.29億元,共發現問題7個,發現的主要問題:
1.評審質量方面。部分項目審核結論依據不足。如:農村人居環境質量提升工程,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在該項目的村道環境整治工程量及單價未明確的情況下,對該項施工費用按整項進行計費,出具評審結論審定7項環境整治(村莊內主干道衛生清掃、雜亂物品清理與規整等)預算造價共計194萬元;部分項目存在消耗量調整及定額套用錯誤多計預算造價3.27萬元;部分項目工程取費計算錯誤多計預算造價1.37萬元;部分項目評審結果與設計圖紙內容不符、清單漏項,涉及金額2.48萬元。
2.評審規范性方面。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農村人居環境質量提升工程,部分主材價格的審核調整無詢價記錄,且未采用經詢價后的合理低價,涉及金額81.2萬元。
六、國有企業審計情況
重點對市天臺林業有限責任公司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資產管理不力。赤洋采育場租賃期限為三十年,超過合同法規定的最長期限二十年;小溪采育場學校房屋及空地,自2011年起未收取租金(2000元/年),且合同已于2014年到期,未續簽。
(二)財務收支不合規。天臺山國有林場資金結余61.68萬元未上繳市財政;合同執行不到位,致使林木資產競價款、股權投資收益及林地使用費等合計391.99萬元未能及時收?。惶炫_公司實物出資1900萬元投資燕菁林業公司,自2015年起未取得收益。
(三)內部控制不規范。天臺山國有林場尚未制定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具體實施辦法;未制定退休、下崗人員住房安置和管理相關方案,導致出現各分場資產被占用等混亂現象,容易造成國有資產流失風險。
(四)工程管理不嚴格。市環城森林生態景觀提升項目,苗木結算審核與實際驗收苗木不一致,造成多支付苗木款1.46萬元;有2個工程項目的預算自行委托第三方,未按規定報送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審核。
對本次市級預算執行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發現的問題,我局依法征求了被審計單位的意見,并已出具審計報告,部分問題在審計過程中被審計單位進行了整改,尚未整改的已要求限期整改糾正。我局將加強跟蹤督促,在年底前報告全面整改情況。
七、審計建議
(一)強化收入預算管理。應加強政府性資源統籌管理,財政部門應會同相關部門(單位),根據經濟形勢、政策調整等因素,科學預測各項收入,合理編制預算收入;實時分析收入增減變化原因,采取針對性措施加以改進,確保預算收入順利完成。
(二)嚴格預算執行監督。應構建動態監控體系,實時跟蹤財政資金流向和使用情況,對重點項目和大額資金進行重點監控。對于預算執行進度緩慢的部門(單位),應及時建立通報和約談機制,督促加快支出進度,避免資金閑置浪費。
(三)規范工程項目管理。建設單位應加強對工程項目前期工作的管理,在項目開工建設前及時按規定完成項目前期的各項審批工作;項目招投標時,限額以上的采購服務應嚴格
按照政府采購法、招投標法等法律法規確定實施單位;工程
實施階段應著重抓好施工現場管理和施工進度,嚴格把關簽證內容,嚴格按照施工進度支付工程進度款;應嚴格規范竣工驗收程序,確保工程質量。
(四)盤活管理國有資產。各有關部門(單位)應組織力量開展國有資產大清查,摸清國有資產的現狀和歷史遺留問題,尊重事實,分清責任,分門別類處理好歷史遺留問題。建立國有資產定期盤點制度,及時掌握國有資產變動情況,及時更新資產管理系統,確保賬實相符。針對清理出的閑置資產,分門別類有針對性采取不同的處置辦法,盤活閑置資產,發揮閑置資產的效益,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五)健全整改長效機制。應從體制、機制、制度方面剖析產生普遍性問題的深層次原因,加強制度建設、完善考核體系、建立長效機制。各部門(單位)應進一步落實整改主體責任,行業主管部門應切實加強本行業本系統的監督管理,按照“治已病”“防未病”的要求,舉一反三,深入分析原因,查找薄弱環節,進一步提高制度及措施的執行效率。
漳平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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