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青晨竹業三期項目是我市2019年度重點經濟社會發展項目。為確保項目建設的順利實施,依法維護被征收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漳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集體土地上房屋及附著物征收補償標準規定的通知》(漳政綜〔2017〕42號),結合和平鎮春尾村的實際情況,制定本項目的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現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詳見項目建設規劃紅線圖。
二、征收補償實施單位
漳平市自然資源局、和平鎮人民政府、漳平市房屋征收辦公室
三、征收補償安置方案
(一)補償對象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產權人,給予補償;對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
(二)補償安置方式
征收房屋補償方式有貨幣補償與房屋產權調換兩種。房屋結構分框架、磚混、磚石木、土木等四類結構。
1.貨幣補償安置
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實行房地價合一的方式。被征收房屋補償包括:被征收住宅房屋補償、二次裝修及其他附屬設施補償費、搬遷及臨時安置補助費、獎勵。其中:十成新住宅房屋房地產市場價包含房屋主體結構、水、衛、電、照,室內外墻面、天蓬粉刷、地板硬化及門窗等補償。
①被征收住宅房屋補償金額計算方法:被征收住宅房屋補償=﹛十成新住宅房屋房地產市場價[房地合一價]—房屋重置價×(1—成新率)﹜×不同層數房屋調節系數×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
②經公開選定的福建金諾土地房地產資產評估有限公司、龍巖恒泰土地房地產評估咨詢有限公司、龍巖景舜房地產評估咨詢有限公司進行評估,本項目各類結構的十成新住宅房屋房地產市場價[房地合一價]均價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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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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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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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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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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磚混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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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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磚(石)木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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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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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不同結構房屋重置單價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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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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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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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框架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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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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磚混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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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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磚(石)木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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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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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房屋成新率除考慮房屋建成年限外,結合房屋完整情況、裝修情況、維護保養情況綜合折算,低于50%的按50%保底評定。各類不同結構補償房屋參考成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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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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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新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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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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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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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以上至十年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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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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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以上至十五年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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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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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年以上至二十年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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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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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以上至二十五年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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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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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年以上至三十年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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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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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以上至四十年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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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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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年以上至五十年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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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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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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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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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不同層數房屋(以幢為單位)調節系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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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層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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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節系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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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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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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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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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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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層及三層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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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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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結算辦法:在簽訂協議后領取房屋補償款一半;騰空房屋,驗收合格,交付拆除后,領取剩余補償款。
2.房屋產權調換安置
①安置房源
A.林業局邊步行橋安置房(現房)五種戶型面積:50.43㎡7套、64.06㎡4套、83.17㎡2套、104.69㎡12套、124.61㎡3套;以住宅第3層為基準層(架空層不計樓層),評估均價為3348元/㎡。超面積安置10㎡(含10㎡)以內的按3348元/㎡,超面積10㎡~20㎡(含20㎡)按3548元/㎡,20㎡以上的按3948元/㎡。
B.萬成100安置房(現房)五種戶型面積:2#1701(66.38㎡)1套、2#1703(67.88㎡)1套、2#201、301、1401(82.6㎡)3套、2#203、303、403(84.1㎡)3套、2#1302、1402、1502、1602、1702(102.62㎡)5套;以住宅第5層為基準層(架空層不計樓層),評估均價為3869元/㎡,低于5層的每下一層每平方米結算價遞減40元,高于5層的每高一層每平方米結算價遞增40元。頂層房屋價格相當于倒數第三層的價格。超面積安置10㎡(含10㎡)以內的按4069元/㎡,超面積10㎡~20㎡(含20㎡)按4269元/㎡,20㎡以上的按4669元/㎡。
C.福滿路項目安置房(原福滿村部、期房)三種戶型面積:85㎡25套、100㎡5套、120㎡38套;以住宅第5層為基準層,評估均價為4610元/㎡,低于5層的每下一層每平方米結算價遞減40元,6層至17層的每高一層每平方米結算價遞增40元;18層及以上的每高一層每平方米結算價遞增30元。頂層房屋價格相當于倒數第三層的價格。超面積安置10㎡(含10㎡)以內的按4810元/㎡,超面積10㎡~20㎡(含20㎡)按5010元/㎡,20㎡以上的按5410元/㎡。安置房竣工驗收后交房結算建筑面積最終以有資質的測繪機構出具的測繪成果為準。
被征收合法住宅建筑面積小于40平方米或選擇產權調換后被征收房屋總面積與選定的安置房總面積之差小于40平方米的差額部分原則上實行貨幣補償,不予產權調換。以幢為單位超面積安置總面積原則上不超過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45平方米。
注:以上房源均為項目安置存量安置房,是與其它項目共享的安置房源,存量為動態,選定原則為房屋征收同期實施的項目間的被征收人“先簽約先選定”的原則,與項目啟動先后無關。
②安置比率1:1
說明:安置比率指被征收人合法住宅建筑面積與不同安置房源的可安置面積比。
③安置房選擇順序:按照“先簽協議、先選房”的原則。
④結算辦法:“雙評估”置換。即由公開選取的有資質評估機構對被征收房屋和被征收人選定的擬安置房源以2019年1月14日作為估價時點分別進行評估,根據評價結果結算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差價。被征收房屋價值和安置房總價也可根據本方案計算的補償價值。具體產權調換安置方法按《漳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房屋征收項目城區產權調換安置暫行規定的通知》(漳政綜〔2019〕78號)執行。
被征收人補償或補差金額=被征收房屋價值+二次裝修及其它附屬設施補償費+搬家及臨時安置補助費+獎勵-安置房總價
根據本條計算結果被征收人需要補差的,應在安置房交房通知期限內交清補差款,否則所選房源不予保留。
⑤安置房公共維修基金、超面積安置部分辦證涉及的契稅及其它費用根據相關規定執行,費用由被征收人自理。
3.其它建(構)筑物的補償
(1)附屬用房的補償
①生產、辦公、倉儲等管理用房一律實行貨幣補償安置。補償計算方式為:上述建(構)物補償金額=建筑面積×房屋重置價格×成新率。(房屋重置價格、成新率折算參照貨幣補償安置)
②生產、辦公、倉儲等管理用房建設用地按照原有土地類別進行補償,具體標準參照《漳平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漳政綜〔2016〕296號)文件執行。
③結算辦法:在簽訂協議后補償款一半;騰空房屋,驗收合格,交付拆除后,領取剩余補償款。
(2)水管、電力設施的遷移補償
①因路線經過或施工損壞的水管,原則上按實際損壞的部分給予修復。
②變壓器原則上應以遷移為主,不另行補償;若為被征遷建筑物服務且今后不再使用的變壓器,根據有資質的評估機構作出的評估結果進行補償。
③桿線遷移,涉及青苗補償及施工協調工作由所在地鄉鎮政府負責。
四、房屋征收相關規定
1.被征收合法房屋層高超過層高超過4.0米(含4.0米)的,按相應結構重置單價20%予以補償;被征收房屋層高超過6.0米(含6.0米)的,按相應結構重置單價40%予以補償;被征收房屋層高超過8.0米(含8.0米)的,按相應結構重置單價60%予以補償。附屬建筑物據其相應補償價格按以上層高等次參照補償。坡屋面房屋層高指室內樓地面到其檐口高度。層高超高補償僅限層高超高所在層。
2.經有權部門認定合法營業性用房一律實行貨幣化補償,
營業性用房補償單價由公開選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被征收人早期改造截止征收公告之日仍在現址合法經營的,營業性用房補償單價與住宅的差價部分按以下方式進行補償:兩年以內按差價的10%;兩年以上、五年以下按差價的40%;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按差價的80%進行補差;十年以上的按差價的100%。
3.合法經營的營業性用房存貨物品搬遷可給予一定的物品搬遷補償,具體由屬地鄉鎮市場詢價后報項目征遷指揮部議定。
4.發布征收公告后,征收范圍內的被征收人應積極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并提交權屬證明材料給征收實施單位以便產權認定。
5.征收紅線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自項目征收工作啟動后,由所在地鄉鎮(街道)登記并公示確認后上報。如有異議的,由有權單位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認定。
6.被征收房屋實際建筑面積與房地產權證上的面積不相符合的,以公布的征收調查結果為準,被征收人有異議的,可向有房地產測繪資質的中介機構申請復核,以復核結果為準。
7.被征收房屋使用性質以房地產權屬證書記載為準;房地產權屬證書無記載的,屬地鄉鎮政府會同有權單位共同確認。
8.征收設立抵押權房屋的,抵押人應書面通知抵押權人,解除抵押權。
9.征收租賃房屋的,被征收人應書面告之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
五、簽約期限、騰房期限及獎勵補助標準
(一)簽約及騰房期限
簽約期限:2019年10月15日至2019年11月15日。
騰房期限:指征收協議簽訂之日起至騰空房屋,驗收合格,交付拆除之日,不得超過20日。
(二)獎勵、補助規定
1.被征收人在2019年11月5日前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的,按被征收合法房屋建筑面積給予 300元/ M2限期簽約獎勵;在2019年11月6日后至2019年11月15日前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的,按被征收合法房屋建筑面積給予100元/M2限期簽約獎勵;
2.被征收人在2019年11月30日前騰房交付拆除的,按被征收合法房屋建筑面積給予300元/M2的限期騰房獎勵;在2019年12月1日后至2019年12月5日前騰房交付拆除的,按被征收合法房屋建筑面積給予100元/M2的限期騰房獎勵。
超過簽約期限、超過騰房期限交付拆除的不予獎勵。
3.選擇貨幣化補償的被征收房屋搬遷補助費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積每平方米5元補助,最低不少于200元,臨時安置補助費補助按5元/㎡?月,補助6個月。
4.選擇產權置換的被征收房屋搬遷補助費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積二次計算,每次每平方米5元補助,每次最低不少于200元。臨時安置補助費補助按5元/㎡?月,產權調換步行橋安置房、萬成100安置房的過渡期限暫按6個月計算;產權調換福滿路項目安置房的過渡期限暫按36個月計算。超期安置臨時安置補助費按等面積選定安置面積的兩倍(10元/㎡?月)給予補助。
5.征收方案發布之日仍在使用的生產、辦公、倉儲等管理用房的搬遷過渡補助費、合法經營的營業性用房停產停業補助費按建筑面積20元/㎡.月計算,補助期限6個月。停產停業補助也可根據納稅額推算。
6.被征收戶家庭成員有60—69周歲的老人給予一次性補助臨時安置補助費1000元/人,70—79周歲的老人給予一次性補助臨時安置補助費1500元/人,80周歲以上的老人給予一次性補助臨時安置補助費3000元/人。老人補助對象為被征收人或與被征收人長期同住的被征收人家庭成員,年齡切線依據為征收方案發布之日。
7.被征收人或被征收人家庭成員為重度殘疾(一、二級)、二女扎、烈屬家庭及建檔立卡貧困戶的,其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按上述標準提高50%發補。
超過簽約期限或未按時騰房交付拆除的不予以上獎勵、補助。
六、其它規定
1.本項目的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發布后,被征收人可在通知選取評估機構之日起5天內在前期公開選定的三家評估機構中協商選定一家作為分戶評估機構,被征收人在5天內無法協商一致的,由自然資源局組織被征收人采取公開隨機抽簽方式確定一家作為分戶評估機構。對于補償方案補償價格有異議的,可參照公開選定的分戶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結果作為補償依據。沒有補償標準的建、構筑物、個案事項可憑有資質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結果或紀要文書作為補償依據。
2.房屋征收實施單位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規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產權人不明確的,由自然資源部門依法參照有資質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結果確定具體補償標準和補償金額報市政府批準,并將補償款項支付到位后由自然資源部門責令限期交地,逾期仍未交地的,向人民法院依法申請強制執行。
3.房屋征收實施單位與被征收人雖達成協議但在騰房期限內拒不搬遷的,扣除相關的獎勵款項,由相關部門責令限期交地,逾期仍未交地的,向人民法院依法申請強制執行。
七、投訴監督
為確保項目征收補償安置工作“公正、公平、公開”,將主動接受有關部門、被征收人監督。
投訴監督電話:0597-7532440(市信訪局)
0597-7532326(市自然資源局)
0597-3271007(市住建局)
附件:1.漳平市二次裝修及附屬物補償指導價
2.林業局邊步行橋安置房平面圖、備選房源情況表
3.萬成100安置房平面圖
4.福滿路項目安置房平面圖、備選房源情況表
漳平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0日
(此件主動公開)